八行贡之弊。

公元1110年 正月
八行贡之弊。

续资治通鉴卷九十:“春正月庚子朔,中丞吴执中言:‘窃闻迩来诸路,以八行贡者,如亲病割股,或对佛然顶,或刺臂出血,写青词以祷,或不茹荤,尝诵佛书,以此谓之孝。或尝救其兄之溺,或与其弟同居十余年,以此谓之悌。其女适人,贫不能自给,驱而养之于家,为善内亲。又以婿穷窭,收而教之,为善外亲。此则人之常情,仍以一事分为睦、姻二行。尝一遇歉岁,率豪民以粥食饥者而谓之恤,夫粥食饥者,乃豪民自为之,而已独谓之恤,可乎?又有尝收养一遗弃小儿,尝救一跛者之溺,而以为恤。如此之类,不可遽数。伏愿下之太学,俾长贰博士,考以道艺,别白是非,澄去冒滥,勿使妄进。申饬郡县长吏及学事司察验行实,有其人则举,无其人勿以妄贡,务在奉承诏旨,不失法意。’从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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