癸卯(九日),贡院奏:“准皇祐四年诏,娶宗室女补官者

公元1064年 六月
癸卯(九日),贡院奏:“准皇祐四年诏,娶宗室女补官者不得应举。

贡举条例,进纳及工商杂类有奇才异行者,亦听取解。今宗室婿皆三世食禄,有人保任乃得充选,比工商杂类纳财受官流品为胜,岂可以姻连皇族,遂同赃私罪戾之人。乞许应举,以广求贤之路。”从之。(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〇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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