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,欧阳修罢判流内铨,吴充、冯京罢判南曹。

公元1054年 八月
初,欧阳修罢判流内铨,吴充冯京罢判南曹。

谏院范镇言:“铨曹承禁中批旨,疑则奏禀,此有司之常也。今谗人以为挠权,窃恐上下更相畏,谁敢复论是非?请出言者主名,正其罪,复修等职任。”凡再言之,帝意解,而宰臣刘沆亦请留修,帝谓沆曰:“卿召修谕之。”沆曰:“修明日陛辞,若面留之,则恩出陛下矣。”戊申(十七日),命修刊修《唐书》。(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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