戊子(二十一日),诏礼部贡院:“自今诸科举人,终场问大义

公元1053年 闰七月
戊子(二十一日),诏礼部贡院:“自今诸科举人,终场问大义十道,每道举科首一两句为问,能以本经注疏对而加以文辞润色发明之者为上,或不指明义理而但引注疏备者次之,并为通;若引注疏及六分者为粗;其不识本义或连引他经文意乖戾、章句断绝者为下。

并以四通为合格。《九经》止问大义,不须注疏全备。其《九经》场数并各减二场,仍不问兼经。”又诏开封府、国子监进士,自今每一百人解十五人。其试官亲嫌,令府、监互相送。若两处俱有亲嫌,即送别头。(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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