壬寅(十五日),以卫尉寺丞陈执中为太子中允,同判歙州。

公元1024年 三月
壬寅(十五日),以卫尉寺丞陈执中太子中允,同判歙州

执中初与陈尧佐同责官,尧佐已知制诰,而执中犹坐前累,监真州税,故稍迁之。(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〇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