壬申(十三日),诏:“自今锁庭应举人,所在长吏先考艺业,

公元1018年 七月
壬申(十三日),诏:“自今锁庭应举人,所在长吏先考艺业,合格,即听取解。

如至礼部不合格,当停见任,其前后考试官、举送长吏并重置其罪。”(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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