载:“敕:‘会昌季年,并省寺宇。

公元847年 闰三月
载:“敕:‘会昌季年,并省寺宇。

虽云异方之教,无损致理之源。中国之人,久行其道,厘革过当,事体未弘。其灵山胜境、天下州府,应会昌五年四月所废寺宇,有宿旧名僧,复能修创,一任住持,所司不得禁止。’”资治通鉴卷二四八本年同月条载:“敕:‘应会昌五年所废寺,有僧能营葺者,听自居之,有司毋得禁止。’是时君相务反会昌之政,故僧尼之弊皆复其旧。”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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