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英藏印条约

即《中英会议藏印条约》。英国通过第一次侵藏战争,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。1888年(光绪十四年)英国殖民者诬称中国西藏地方军队在本国境内隆吐山的防守为“越界戍守”,发动了对西藏的武装侵略。清政府命驻藏大臣升泰赴前线求和,在英国方面的恫吓下,升泰不顾西藏爱国官民的反对,于1890年3月17日(光绪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)与英印总督兰斯顿在加尔各答签定《中英会议藏印条约》。主要内容:划定中国西藏与哲孟雄(今锡金)的边界;规定哲孟雄归英国保护督理;有关通商、交涉和游牧问题留待后议。通过此约,英国侵占了哲孟雄和中国西藏隆吐山、热纳和咱利一带。后又据该约有关条款签订《中英藏印条款》,英国进一步攫得商品免税在西藏倾销的特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