诏徐安贞、裴朏等十学士评定吏部选人书判之等第,考判之

公元740年 春
徐安贞、裴朏等十学士评定吏部选人书判之等第,考判之目由此而始。

独孤及《唐故朝议大夫高平郡别驾权公(徹)神道碑铭并序》:“初,选部旧制,每岁孟冬以书判选多士。至开元十八年,乃择公廉无私工于文者考校甲乙丙丁科,以辨论其品。是岁,公受诏与徐安贞、王敬从、吴巩、裴朏、李宙、张烜等十学士参焉。凡所升奖,皆当时才彦。考判之目,自此始也。于时天下无兵百二十余载,搢绅之徒用文章为耕耘,登高不能赋者,童子大笑。公攘臂其间,以仁义为己任,片言只字,动为学者所法,时辈荣之。”按自唐立国之年(618)至开元十八年(730)时只一百一十三年,不合“百二十余载”之数,又参以碑文前叙权徹之仕履,知“十八年”当是“二十八年”之误。又孙逖《太子右庶子王公神道碑》云:“公讳敬从,字某,京兆人也。……春秋六十有二,以开元二十八年五月二十八日终于西京静恭里之私第。”王敬从既以本年五月卒,则诏敬从等十学士考判自不能在本年“孟冬”,而当在本年春。参陶敏、傅璇琮《唐五代文学编年史》(初盛唐卷)本年十月条、王勋成《唐代铨选与文学》第八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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