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常寺选沈佺期等所作《龙池篇》十首诗为乐章,时佺期在

公元714年 六月
太常寺选沈佺期等所作《龙池篇》十首诗为乐章,时佺期在太府少卿任。

唐会要卷二二:“开元二年闰二月诏,令祠龙池。六月四日,右拾遗蔡孚献《龙池篇》,集王公卿士以下一百三十篇。太常寺考其词合音律者,为《龙池篇乐章》,共录十首。”注云:“紫微令姚元之、右拾遗蔡孚、太府少卿沈佺期黄门侍郎卢怀慎、殿中监姜皎、吏部尚书崔日用、紫微侍郎苏颋、黄门侍郎李义府(李乂)、工部侍郎姜晞、兵部侍郎裴漼等更为乐章。”《享龙池乐章十首》词见旧唐书音乐志三、乐府诗集卷七等。按诸诗中沈佺期诗最称名作。《唐诗镜》卷四评云:“前四语法度恣纵,后四语兴致淋漓,此与《古意》二首,当是唐人律诗第一。”《唐诗评选》卷四:“崔颢《黄鹤楼》诗本此,乃此固自然。”石洲诗话卷一: “沈云卿《龙池篇》,大而拙,其势开启三唐,而非七律之尽善者。‘卢家少妇’一篇,斯其佳作。”
内容推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