辛丑,诏道士女冠与僧尼不须分别先后。

公元674年 八月
辛丑,诏道士女冠与僧尼不须分别先后。

唐会要卷四九:“至上元元年八月二十四日辛丑,诏公私斋会及参集之处,道士女冠在东,僧尼在西,不须更为先后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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