诏郊庙享宴文舞奏《庆善乐》,武舞奏《破阵乐》。

公元665年 十月
诏郊庙享宴文舞奏《庆善乐》,武舞奏《破阵乐》

通典卷一四七:“大唐麟德二年十月,诏:‘国家平定天下,革命创制,纪功旌德,久被乐章。今郊祀四悬,犹用干戚之舞,先朝作乐,韫而未发。其郊庙享宴等所奏宫悬,文舞宜用《功成庆善》之乐……其武舞宜用《神功破阵》之乐。’”又见唐大诏令集卷八一《用庆善曲破阵乐诏》,亦署“麟德二年十月”。唐会要卷三二亦载此诏,署“麟德二年七月二十四日”,与此不同,“七月”或为“十月”之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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