诏放还诸州散乐。

公元649年 十二月
诏放还诸州散乐。

唐会要卷三三:“散乐历代有之,其名不一,非部伍之声,俳优歌舞杂奏,总谓之百戏,跳铃、掷剑、透梯、戏绳、缘竿、弄枕珠、大面、拨头、窟礧子,及幻伎激水化鱼龙、秦王卷衣、筷鼠、夏育扛鼎、巨象行乳、神龟负岳、桂树白雪、画地成川之类。……贞观二十三年十二月,诏诸州散乐,太常上者留二百人,余并放还。”按“弄枕珠”旧唐书音乐志二作“弄椀珠”,“筷鼠”作“笇鼠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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