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僧孺年三十五,除尚书仪曹郎。

公元497年 本年
王僧孺年三十五,除尚书仪曹郎。

《梁书•王僧孺传》说:“建武初,有诏举士,扬州刺史始安王遥光表荐秘书丞王暕及僧孺曰:‘前侯官东海王僧孺,年三十五,理尚栖约,思致悟敏,既笔耕为养,亦佣书成学。至乃照萤映雪,编蒲缉柳,先言往行,人物雅俗,甘泉遗仪,南宫故事,画地成图,抵掌可述……’除尚书仪曹郎,迁治书御史,出为钱唐令。初,僧孺与乐安任昉竟陵王西邸,以文学友会,及是将之县,昉赠诗,其略曰:‘惟子见知,惟余知子。观行视言,要终犹始。敬之重之,如兰如芷。形应影随,曩行今止。百行之首,立人斯著。子之有之,谁毁谁誉。修名既立,老至何遽。谁其执鞭,吾为子御。刘《略》《艺》,虞《志》《录》,伊昔有怀,交相欣勖。下帷无倦,升高有属。嘉尔晨灯,惜余夜烛。’其为士友推重如此。”春泓按,此虽言建武初,但是指王僧孺当年三十五岁,因为他卒于普通三年,享年五十八,其三十五岁时应在永元元年,若定为建武初之事,难与三十五岁相符,故且将此事列于建武四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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