诏简选乐官。

公元491年 十二月
诏简选乐官。

魏书卷七下《高祖纪》:十二月,诏简选乐官。魏书卷一〇九《乐志》曰:“十五年冬,高祖诏曰:‘乐者所以动天地,感神祗,调阴阳,通人鬼。故能关山川之风,以播德于无外。由此言之,治用大矣。逮乎末俗陵迟,正声顿废,多好郑卫之音以悦耳目,故使乐章散缺,伶官失守。今方厘革时弊,稽古复礼,庶令乐正雅颂,各得其宜。今置乐官,实须任职,不得仍令滥吹也。’遂简置焉。”资治通鉴卷一百三十七《齐纪三》曰:“初,魏世祖克统万及姑臧,获雅乐器服工人,并存之。其后累朝无留意者,乐工浸尽,音制多亡。高祖始命有司访民间晓音律者议定雅乐,当时无能知音。然金、石、羽旄之饰,稍壮丽于往时矣。辛亥,诏简置乐官,使修其职;又命中书监高闾参定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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