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伶与竹林之游。

公元248年 是年
刘伶与竹林之游。

《晋书•刘伶列传》卷四十九:“与阮籍嵇康相遇,欣然神解,携手入林。”按,嵇、阮等此年始结竹林之游,刘伶参与当在此年。刘伶(? — ?),字伯伦,沛(今安徽濉溪县西北)人。“竹林七贤”之一。为人容貌丑陋,放情肆志,淡漠少言,不妄交游。与嵇康阮籍为至交。嗜酒如命,后人视之为酒仙。“常乘鹿车,携一壶酒,使人荷锸而随之,谓曰:‘死便埋我。’”“尝渴甚,求酒于其妻。妻捐酒毁器,涕泣谏曰:‘君酒太过,非摄生之道,必宜断之。’伶曰:‘善!吾不能自禁,惟当祝鬼神自誓耳。便可具酒肉。’妻从之。伶跪祝曰:‘天生刘伦,以酒为名。一饮一解,五斗解酲。妇儿之言,慎不可听。’仍引酒御肉,魄然复醉。尝醉与俗人相忤,其人攘袂奋拳而往。伶徐曰:‘鸡肋不足以安尊拳。’其人笑而止”。“恒纵酒放达,或脱衣裸形在屋中,人见讥之。伶曰:‘我以天地为栋宇,屋室为挥衣,诸君何为人我挥中?’”尝为建威参军。泰始初对策,盛言无为之化,不用,竟以寿终。而机应不差。未尝措意文翰,惟著酒德颂一篇、《北芒客舍诗》一首。(《晋书•刘伶列传》卷四十九、《世说新语•任诞》艺文类聚卷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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