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晏代卢毓为吏部尚书;服五石散;名列“三狗”之一;作

公元244年 是年
何晏卢毓吏部尚书;服五石散;名列“三狗”之一;作《道德二论》,始与王弼交往;见应璩《百一诗》而无怪。

按,《魏志•曹爽传》卷九裴注引《魏略》云“迁……尚书”,年月未详,《魏志•钟会传》卷二十八称“会弱冠与山阳王弼并知名”,裴注引何肋《弼传》谓“于时何晏吏部尚书,甚奇弼”,钟会此年二十岁,则何晏吏部尚书当在此年。又,《世说新语•言语》:“何平叔云:服五石散,非唯治病,亦觉神明开朗。”刘注引《寒食散论》云“魏尚书何晏首获神效,由是大行于世,服者相寻也”,服药时既称“尚书”职,姑系于此。又,《曹爽传》裴注引《魏略》云“三狗谓何(晏)、邓(肠)、丁(谧)也”,三人弄权为世所谤时,何晏当为尚书,姑系于此。又,《世说新语•文学》:“何平叔注《老子》始成,诣王辅嗣,见王注精奇,乃神伏曰:‘若斯人可与论夫天神之际矣!’因以所注为《道德二论》。”何晏此年始与王弼交,注《老子》盖在此年。又,《文选•百一诗》卷二十一李注引张方贤《楚国先贤传》称于《百一诗》何晏独无怪也”,应诗或作于此年,故系于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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