曹睿三十四岁,作《追录陈思王遗文诏》。

公元238年 是年
曹睿三十四岁,作《追录陈思王遗文诏》

《魏志•陈思王植传》卷十九:“景初中,诏曰:‘陈思王昔虽有过失,既克己慎行,以补前阙,且自少至终,篇籍不离于手,诚难能也。其收黄初中诸奏植罪状,公卿已下议尚书、秘书、中书三府大鸿胪者,皆削除之。撰录植前后所著赋、颂、诗、铭、杂论,凡百余篇,副藏内外。’”按,云“景初中”,自非景初元年,而曹睿又崩于三年正月,故当指景初二年。曹作与此类者,尚有《答蒋济诏》《魏志•蒋济传》卷十四)、《科郎吏高才解经义者分受四经三礼诏》《魏志•高堂隆传》卷二十五)、《报高堂隆疾笃上疏诏》《魏志•高堂隆传》卷二十五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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