曹操五十八岁,作《与王修书》。

公元212年 是年
曹操五十八岁,作《与王修书》

《魏志•王修传》卷十一裴注引《魏略》)按,王修本传云其先为袁谭别驾,袁谭死,为曹操司金中郎将,《武帝纪》谓杀袁谭在建安十年。王修“在职七年”,乃奏陈黄白异议,于是曹操作书回报,故在此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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