曹操颁《修学令》。

公元203年 七月
曹操《修学令》

令曰:“丧乱以来,十有五年,后生者不见仁义礼让之风,吾甚伤之。其令郡国各修文学,县满五百户校官,选其乡之俊造而而教学之,庶几先王之道不废,而有以益于天下。”(《魏志•武帝纪》卷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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