桓彬三十七岁,举孝廉,拜尚书郎;忤宦官姻亲,废官归家

公元169年 是年
桓彬三十七岁,举孝廉,拜尚书郎;忤宦官姻亲,废官归家。

《后汉书•桓彬列传》卷三十七:“时常侍曹节女婿冯方亦为郎,彬厉志操,与左丞刘歆右丞杜希同好交善,未尝与方共酒食之会,方深怨之,遂章言彬等为酒党。事下尚书令刘猛,猛雅善彬等,不举正其事,节大怒,劾奏猛,以为阿党,请收下诏狱。在朝者为之寒心,猛意气自若,旬日得出,免官禁锢。彬遂以废。”按,刘猛下狱、旬日得出、免官禁锢,当指此年与张奂同受罚事(见《后汉书•张奂列传》卷六十五),故桓彬废官归家当在此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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