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苍议光武庙乐舞,作《舞歌》。

公元60年 八月
刘苍议光武庙乐舞,作《舞歌》

刘昭注补后汉书:“《东观书》曰:‘永平三年八月丁卯,公卿奏议世祖庙登歌八佾舞功名,东平王苍议,以为:……世祖庙乐名宜曰《大武》之舞。’”沈约《宋书•乐志》卷十九:“至明帝初,东平宪王苍总定公卿之议,曰:‘宗庙宜各奏乐,不应相袭,所以明功德也。承《文始》《五行》《武德》《大武》之舞。’又制《舞歌》一章,荐之光武之庙。”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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