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防十八岁,师事盖豫,受《古文尚书》。

公元45年 是年
周防十八岁,师事盖豫,受《古文尚书》

按,《后汉书•儒林列传》卷七十九上云“师事徐州刺史盖豫受《古文尚书》”,汉法十八岁以上可为博士弟子,周防师盖豫疑在十八岁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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