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咸三十岁,归乡,为贼所得,晨夕诵经自若,得释,遂居

公元23年 是年
包咸三十岁,归乡,为贼所得,晨夕诵经自若,得释,遂居东海,立精舍讲授。

《后汉书•儒林传》卷七十九下)
内容推荐
 

国学大师APP下载

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