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月,周大夫与晋大夫争阎田,晋梁丙伐颖。

公元-533年 月份不详
二月,周大夫与晋大夫争阎田,晋梁丙伐颖。

詹桓伯受周景王之命有辞以责晋。叔向陈辞于韩起。见《左传·昭公九年》,[按,詹桓父,詹伯之后,其责让之辞,历述周初封晋、晋文称伯之事,以明晋有卫护王室之责,今晋忘其职,因小隙召阴戎而侵王室,无礼之甚。辞严义正,充分体现出“责让”文体功能。颇类后世之檄文。故叔向闻其言而谓宣子曰:“文之伯也,岂能改物? 翼戴天子而加之以共,自文以来,世有衰德而暴蔑宗周,以宣示其侈,诸侯之贰,不亦宜乎?且王辞直,子其图之。”一“直”字,足见其辞之特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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