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大夫懿氏卜妻陈厉公之子陈完。

公元-686年 月份不详
大夫懿氏卜妻陈厉公之子陈完

其妻占之,曰:“吉。是谓‘凤凰于飞,和鸣锵锵。有妫之后,将育于姜。五世其昌,并于正卿。八世之后,莫之与京。’”《左传·庄公二十二年》云:“初,懿氏卜妻敬仲。”敬仲即陈完。陈厉公立之年生完,厉公立在鲁桓公六年,则此年陈完约18岁,依礼制,议婚当在此年,故以懿氏之占辞系于此年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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