后序 白居易

前三年,元微之为予编次文集而叙之。凡五秩,每秩
十卷,迄长庆二年冬,号白氏长庆集。尔来复有格诗、
律诗、碑、志、序、记、表、赞,以类相附,合为卷
轴,又从五十一以降,卷而第之。是时大和二年秋,
予春秋五十又七,目昏头白,衰也久矣,拙音狂句,
亦已多矣。由兹而后,宜其绝笔,若余习未尽,时时
一咏,亦不自知也。因附前集报微之,故复序于卷首
云尔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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