协济户

元初北方户类之一。指协同全科户(科取全部赋税的户)承担赋税,起补充调剂税收作用的人户。所纳税额比照全科户减半征收。主要是漏籍(括户时未登记被查出登籍的)、老弱、析居等户。因缺少丁力产业,故免全科。至元十三年(1276),此类户入籍的约占北方户数的十分之一(18万余)。二十六年,悉改为全科户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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