契丹王朝对治理契丹民事制度的称呼,与“汉制”相对而言。契丹建国后,对契丹人和汉人(包括渤海人)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。《辽史·百官志》称:“契丹旧俗,事简职专,官制朴实。”“至于太宗,兼制中国,官分南、北,以国制治契丹,以汉制待汉人。”国制是由契丹原治理方法发展而来,“治宫帐、部族、属国之政。”而“汉制”则不少是沿汉官名,依汉官执掌行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