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察

亦称巡捕、巡警、警士。清光绪二十八年(1902)京师裁撤五城司坊各署,创立工巡局,采外洋巡警之制,尽用警官、警兵分段站岗,以代兵役。三十一年九月设巡警部,扩充警政,先在京师设立警察总局,继饬各省、府、县一律仿照京师设局招警,并设巡警道以专责成。各地先后设立警察学堂,培养警政人员。其主要职责是管理巡捕事务,维持地方治安,督修街道工程,整顿市容卫生。

 

国学大师APP下载

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