噩梦

书名。明末清初王夫之撰。一卷。竣稿于康熙二十一年(1682)。针对明末社会积弊,就田制、赋役、财政、吏治、军制、科举等项,一一稽考古制,评论得失,提出改革意见。主张“有其力者治其地”,土地并非“王者之所得私”,“故改姓受命而民自有其恒畴,不待王者之授之。”试图“因时之极敝而补之”,以使“教有本,治有宗,立国有纲,知人有道”。因知其说难以实现,自云:“吾老矣,惟此心在天壤间,谁为授此者?故曰《噩梦》。”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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