胶济铁路章程

德国为修筑、经营胶济铁路而强迫清政府订立的约章。光绪二十六年二月二十一日(1900.3.21),由清山东巡抚袁世凯与德方代表锡乐巴(Heinrich Hildebrandt,1854—1924)签于青岛。凡二十八款。主要内容:(1)设立胶济铁路公司,招华、德商人股份,由德方经理;(2)清当局派员会同勘查线路,并负责安全保卫;(3)该公司所用洋员案事依外国律例审办;(4)关于购地、施工具体事宜的规定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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