峰州

隋开皇十八年(598)改兴州置。治嘉宁县(今越南永富省越池东南)。大业二年(606)废。唐武德四年(621)复置。调露后属安南都护府。辖境相当今越南永富省北部和河山平省西北部。《新唐书·地理志》引贾耽《边州入四夷道》:“安南经交趾太平,百余里至峰州”,即此。贞元七年(791)升为都督府,兼管二十余羁縻州。五代后地入交趾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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