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湾租界条约

法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。光绪二十五年十月十四日(1899.11.16),广西提督苏元春与法海军军官高礼睿在广州湾(具体地点不详)正式签约。凡七款。内容有:(1)广州湾及附近海面租给法国,租期九十九年;(2)租界内归法国管理,并有权设防驻军、征收船税;(3)允法国自雷州府赤坎至安铺修筑铁路、敷设电线。1945年《中法交收广州湾租借地专约》新立,此约遂废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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