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亲

①指中原王朝与少数民族或两个政权之间修好亲善的政治活动。《周礼·秋官·象胥》:“掌蛮、夷、闽、貉、戎、狄之国使,掌传王之言而谕说焉,以和亲之。”《三国志·蜀志·诸葛亮传》:“且遣使聘吴,因结和亲,遂为与国。”②特指中原王朝与少数民族首领,以及少数民族首领之间具有一定政治目的的联姻。早在周代,即有这种和亲理论,《国语·鲁语上》:“夫为四邻之援,结诸侯之信,重之以婚姻,申之以盟誓,固国之艰急是为。”且有联姻和亲之事例。取得明显政治效果的和亲当自汉代始。汉初,匈奴屡扰边郡。汉高祖刘邦为羁縻匈奴,接受刘敬建议,以宗室女为长公主入嫁匈奴单于为妻。文帝后元二年(前162),复与匈奴结和亲之约。武帝以前,汉与匈奴和亲多是被迫采取的妥协手段。其后,则主动以此笼络少数民族。如武帝元封年间以江都王刘建女细君为公主,太初年间以楚王刘戊孙女解忧为公主,嫁乌孙昆弥;元帝竟宁元年(前33)以宫女王昭君嫁匈奴呼韩邪单于等。自魏、晋、南北朝至清,和亲事不断出现,如隋唐与突厥、吐蕃、回鹘、吐谷浑等和亲,宋代契丹与党项李继迁和亲,清太祖、太宗与蒙古和亲。历史上的和亲总是与战争相辅相成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