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商中茶

明代招商开中茶叶,以充边饷之制度。洪武末,行“茶粮事例”,于四川成都、保宁(今阆中)、重庆(今重庆市)、播州(今贵州遵义)置茶仓,令商纳米中茶,以米济边或备赈,旋罢。宣德十年(1435),行“运茶支盐事例”,令商于成都、保宁等处官仓支茶,每官茶百斤,与折耗茶十斤,自备脚力运赴甘州(今甘肃张掖)、西宁(今属青海),付淮浙官盐八引、六引为酬,正统元年(1436)罢。弘治三年(1490)行“茶钱事例”,今陕西布政司出榜召商,商人纳价给引,赴产茶地收买茶斤,运付指定茶马司,以十为率,六分听其货卖,四分入官,亦有五五中分或官三商七者,引价初纳钞,后改纳银。十五年,命禁招商中茶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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