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瑑

796—858

唐彭城(今江苏徐州)人,字子全。刘仁轨五世孙。开成进士。以幕僚入迁左拾遗,曾谏武宗罢方士。宣宗初,擢翰林学士,书诏捉笔即成,辞皆允当。大中五年(851),为刑部侍郎,选武德以来制敕可行用者二千一百六十五条,分为六百四十六门,参订轻重,名《大中刑法统类》(一称《大中刑法总要格后敕》)六十卷。七年,出为宣武节度使,后徙河东节度使。十一年,还任户部侍郎,判度支。十二年,加同平章事。力主授官应循名责实,反对崔慎由甄别流品。旋卒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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