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易录

    三十四卷。清王士祯(详见《古欢录》)撰。本书是士祯康熙二十八年(1689)官左副都御史,至四十年(1701)官刑部尚书十三年间所记。士祯自序称“居易”,“取顾况长安米贵居大不易之意”,后又说“认居易俟命为说”。所记多摘录古书,论诗品文,赞誉名人,考据源流,论断得失,发挥己长,甚为详尽,考证议论,颇为可取。三卷以后,改记时事,九卷以后,仿庞元英《文昌杂录》,按编年体例,专记每日起居活动和授官调职差遣之事。录其正直,得朝廷重用,自誉自己所作所为。版本有《四库全书》本,《王渔洋遗书》本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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