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:債

【子集中】【人字部】
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側賣切,齋去聲。【說文】負也。今俗負財曰債。【前漢·鼂錯傳】賣田宅,鬻子孫,以償債。【谷永傳】爲人起債分利受謝。 又通作責。【周禮·天官·小宰】八成經邦治,四曰聽稱責。【戰國策】馮諼爲孟嘗君收責於薛。【史記】作收債。【前漢·高帝紀】歲竟,兩家常折券棄責。讀如債。


 扫描版:「債」《康熙字典》页码:114.0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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