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:所

【卯集中】【户字部】

〔古文〕𢨷【唐韻】疏舉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爽阻切,𠀤數上聲。【說文】伐木聲也。从斤,戶聲。 又處所。【詩·鄭風】獻于公所。

又【商頌】及爾斯所。 

又【漢制】車駕所在曰行在所。【蔡邕·獨斷】天子以四海爲家,故所在曰行在所。 

又【關西方言】致力于一事爲所。所謂絕利一源也。【書·無逸】君子所其無逸。

又【召誥】王敬作所。 又語辭。【論語】視其所以,觀其所由。 又誓辭。【論語】予所否者。【左傳·僖二十四年】所不與舅氏同心者。 又指物之辭。【禮·檀弓】其高可隱也。【註】謂高四尺所。【前漢·疏廣傳】問金餘尙有幾所。【註】幾所,猶幾許也。【張良傳】父去里所復還。【註】里所,猶里許也。 又姓。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。 又叶襄里切,音徙。【班固·西都賦】繚以宮牆,四百餘里。離宮別館,三十六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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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上一字】房    【下一字】𢨯    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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