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:辟

【酉集下】【辛字部】

〔古文〕𠈳𠊸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必益切,音璧。【廣韻】君也。【爾雅·釋訓】皇王后辟,君也。天子諸侯通稱辟。【書·大甲】克左右厥辟。【詩·小雅】百辟爲憲。【集韻】或作𨐝。 又人稱天曰辟。【詩·大雅】蕩蕩上帝,下民之辟。 又妻稱夫亦曰辟。【禮·曲禮】妻祭夫曰皇辟。 

又【說文】法也。【書·酒誥】越尹人祇辟。【註】正身敬法也。 又明也。【禮·王制】天子曰辟廱。【註】辟,明也。廱,和也。使天下之人皆明達和諧也。

又【祭統】對揚以辟之。【註】對,遂也。辟,明也。言遂揚君命,以明我先祖之德也。 又徵辟也。【後漢·鍾皓傳】前後九辟公府,皆不就。【晉書·王褒傳】三徵七辟。 又星名,與璧同。【禮·月令】仲冬之月日在斗、昏、東辟中。 又姓。 

又【廣韻】普擊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匹辟切【正韻】匹亦切,𠀤音僻。與僻同。偏也,邪也。【禮·玉藻】非辟之心無自入也。【左傳·昭六年】楚辟我衷,若何效辟。【註】辟,邪也。衷,正也。 又傾也,側也。【禮·曲禮】辟咡詔之。【註】謂傾頭與語也。 又威儀習孰少誠實曰辟。【論語】師也辟。【又】友便辟。 又辟名,空名也。【周禮·天官】凡失財、用物、辟名者。【註】辟名,詐爲書,以空作見,文書與實不相應也。 又𠛬也。【書·君𨻰】辟以止辟。【周禮·秋官·小司𡨥】以八辟麗邦法。 又與闢通。【孟子】辟土地。 又辟除行人也。【周禮·秋官】王燕出入,則前車而辟。【孟子】行辟人可也。 又衆人驚退也。【史記·項羽紀】人馬俱驚,辟易數里。【註】言人馬開張易舊處也。 又鞭辟,策勵也。程子曰:學要鞭辟近裏。朱子曰:辟如驅辟一般,大約要鞭督向裏去。 又與擗通。拊胷也。【詩·邶風】寤辟有摽。【禮·檀弓】辟踊。 又與躄通。足病不能行也。【賈誼·治安策】非亶倒縣而已。又類辟。 又辟歷,雷聲。別作霹靂。 

又【集韻】【正韻】𠀤毗義切。與避同。【詩·魏風】宛然左辟。【註】讓而避者必左。【禮·儒行】內稱不辟親,外舉不辟怨。 又與睥同。【史記·灌夫傳】辟睨兩宮閒。【註】與睥睨同。邪視也。 

又【集韻】【正韻】𠀤匹智切,與譬同。【禮·坊記】君子之道,辟則坊與。【中庸】辟,如行遠。 

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博厄切,音百。【禮·內則】麕爲辟雞。【註】聶而切之也。 又與擘同。析裂也。【禮·喪大記】絞一幅爲三不辟。【疏】大斂之絞旣小,不復擘裂其末。 

又【正韻】莫禮切,音米。與弭同。【禮·郊特牲】有由辟焉。【註】謂弭災兵也。 

又【集韻】頻彌切【正韻】蒲麋切,𠀤音皮。與紕同。帶之緣飾也。【禮·玉藻】天子素帶朱裏終辟。【註】辟,緣也。終,竟也。天子熟絹爲帶,用朱于裏,終此帶盡緣之也。 

又【集韻】必郢切,音丙。除也。【莊子·庚桑楚】至信辟金。

考證:〔又與擘同。析裂也。【禮·喪大記】爲三不辟。【註】大斂之絞旣小,不復擘裂其末。〕 謹按爲三二字文義未全,謹照原文爲三上增絞一幅三字。註改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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