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:貶

【酉集中】【貝字部】

【廣韻】方斂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悲檢切,𠀤音疺。【說文】損也。【公羊傳·隱二年】何以不氏貶。【註】貶,猶損也。【杜預·春秋序】《春秋》雖以一字爲褒貶。 

又【詩·大雅】我位孔貶。【傳】貶,墜也。 

又【玉篇】減也。 

又【增韻】謫也,抑也。 

又【集韻】補范切,音覂。義同。 又通作辯。【周禮·秋官·士師】若邦凶荒,則以荒辯之灋治之。【註】辯,當爲貶。遭飢荒,則𠛬罰,國事有所貶損,作權時灋也。 又通作辨。【禮·玉藻】立容辨。【註】辨,讀爲貶。自貶𤰞,謂罄折也。 

又【集韻】扶法切,音乏。【類篇】射者所蔽。


 扫描版:「貶」《康熙字典》页码:1206.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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