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:据

【卯集中】【手字部】

【唐韻】九魚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斤於切,𠀤音居。【說文】戟挶也。【詩·豳風箋】韓詩云:口足爲事曰拮据。 

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居御切,音據。手病也。 又與據通。【前漢·揚雄傳】潭思渾天,參摹而四分,之極於八十一,旁則三摹九据,極之七百二十九贊,亦自然之道也。【註】据,今據字,猶位也,處也。

又【酷吏傳贊】趙禹据法守正。 

又【司馬相如·大人賦】据以驕騖。【註】張揖云:据,直項也。

(據)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居御切,音鋸。【說文】杖持也。【論語】據於德。 

又【廣韻】依也。【易·困卦】困于石,據于蒺藜。【詩·邶風】亦有兄弟,不可以據。【左傳·僖五年】享祀豐潔,神必據我。【註】據猶安也。 又引也,援也。【爾雅疏序】事有隱滯,援據徵之。 又按也。【禮·玉藻】君賜稽首據掌,致諸地。【疏】覆左手按於右手之上也。【老子·道德經】猛獸不據。【註】以爪按拏曰據。 又拒守也。【史記·趙奢傳】先據北山上者勝。 又姓。明宣德漏刻博士據成。 

又【集韻】其踞切,音遽。有形之貌。與莊子覺則蘧蘧然之蘧同。 

又【史記註】訖逆切,音戟。【呂后紀】見物如蒼犬,據高后掖。又叶求於切,音蘧。【史記·龜筴傳】事有所疾,亦有所徐。物有所拘,亦有所據。 通作据。見据字註。


 扫描版:「据」《康熙字典》页码:435.0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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