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:誡

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

【唐韻】古拜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居拜切,𠀤音戒。【說文】敕也。【玉篇】命也,告也。【廣韻】言警也。【增韻】警敕之辭曰誡。【易·比卦】邑人不誡。

又【繫辭】小懲而大誡。【左傳·桓十一年】鄖人軍其郊,必不誡。【史記·周本紀】乃命伯臩申誡太僕。【荀子·强國篇】發誡布令而敵退,是主威也。【文中子·問易篇】君子思過而預防之,所以有誡也。【正韻】𠀤與戒同。 又劒名。【刀劒錄】秦昭王鑄一劒,長三尺,銘曰誡。 又叶居吏切,音記。【劉向·列女頌】雖曰女則,亦實男誡。男女覽兹,厥事甚備。 

又【類篇】或作䛺。【字彙補】譌作𧪖,非。


 扫描版:「誡」《康熙字典》页码:1163.013

【上一字】誠    【下一字】䛣    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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