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:燋

【巳集中】【火字部】

【唐韻】卽消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兹消切,𠀤音椒。【說文】所以然持火也。【玉篇】炬火也。 

又【廣韻】傷火。【禮·內則】肝膋取狗肝一,幪之以其膋,濡炙之,舉燋其膋,不蓼。【釋文】焦字又作燋。子消反。【管子·七臣七主篇】火暴焚,地燋草。【前漢·霍光傳】燋頭爛額爲上客。

又【後漢·朱浮傳】上下燋心。◎按上二義與焦通。 

又【集韻】慈焦切【正韻】慈消切,𠀤音樵。【集韻】灼龜木。【周禮·春官·菙氏】掌共燋契,以待卜事。【註】杜子春云:燋讀爲細目燋之燋。或曰如薪樵。之樵謂所爇灼龜之木也。故謂之樵。契謂契龜之鑿。【釋文】祖堯反。 

又【集韻】子肖切,音醮。灼龜炬也。【儀禮·燕禮註】灼燋也。【釋文】燋哉妙反。 

又【集韻】【類篇】𠀤側角切,音捉。【禮·少儀】主者執燭抱燋。【註】未𤑔曰燋。【釋文】燋,側角反。 

又【集韻】卽約切,音爵。【周禮·春官·燋契註】楚焞置於燋,在龜東,楚焞卽契,所用灼龜也。燋謂炬其存火。【疏】子春讀燋樵二者,皆作俗讀爲柴樵之樵。後鄭不從,依音爲雀。意取莊子爝火之義,熒熒然也。【釋文】燋,哉約反。【集韻】本作爝。或作焳熦。詳爝字註。 

又【集韻】職略切,音勺。本作灼。詳灼字註。 又資昔切,音積。亦灼龜炬。 

又【集韻】則歷切,音績。持荆然火,以灼龜也。


 扫描版:「燋」《康熙字典》页码:682.0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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