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:桉

【辰集中】【木字部】

同案。 

又【宋曾鞏·耳目志】孟光舉桉齊眉。俗直謂几案耳。呂少衞云:桉乃古椀字,故舉與眉齊。《張衡·四愁詩》何以報之靑玉案,謂靑玉椀也。據此則《考工記》案十有二寸,亦作此解爲當。


 扫描版:「桉」《康熙字典》页码:525.01

【上一字】案    【下一字】桊    
 

国学大师APP下载

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