诉讼行为

诉讼行为   sù sòng háng wéi

诉讼主体所实施的、能发生诉讼效果的行为。法律行为的一种。它除应具备一般法律行为所需条件外,还须具备下列条件:(1)司法机关所实施的行为,应在本机关职权范围之内;(2)当事人应具有诉讼能力;(3)案件未经裁判或裁判尚未发生法律效力(如裁判已发生法律效力,只能提出申诉);(4)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。诉讼行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。当事人起诉、撤诉、上诉等为作为;当事人在诉讼时效内不起诉、不上诉等为不作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