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称“国际结算”。两个或两个以上缔约国之间的债权债务,通过互相抵偿的办法,以进行国际结算的一种方式。一般是根据清算协定(见“支付协定”),把双方的债权和债务都记入清算帐户,定期进行结算,使收支达成平衡。由两国缔约者,称为“双边清算”;由三国(或更多国)缔约者,称为“三边(或多边)清算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