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平均律 shí èr píng jūn lǜ亦称“十二等程律”。一种将八度分为十二个音程相等的半音的律制。各相邻两律之间的振动数之比完全相等(均为=1.059 46)。这种律制是为转调方便而设,近代键盘乐器、竖琴等均依此律制定弦。平均律中,除八度外,其余各律均较*纯律微有出入,如下表(假定c音频率为520):
这一律制的理论最早由明律学家*朱载堉通过精密的计算予以确立。在西方,十二平均律于16世纪起为研究者所注意。至17世纪中叶,其理论基本完成。18世纪起渐用之于创作实践。1722年巴赫的《平均律钢琴曲集》(上卷),对推广这一律制,具有积极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