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定继承

法定继承    fǎ dìng jì chéng

亦称“无遗嘱继承”。“遗嘱继承”的对称。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的继承。我国继承法规定,法定继承人的范围、继承顺序与遗产继承份额为: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(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与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)、父母(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与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),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。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(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、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、养兄弟姐妹、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)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。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全部丧失继承权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,一般应当均等。


扫描版:「法定继承」在《现代汉语词典》第353页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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